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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办法与实施细则

2019-03-12


为切实做好本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的评价和质控工作,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的通知》和《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关于调整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办法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结合人文学院的学科特点和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办法与实施细则》。


一、 评审方式与份数

硕士学位论文全部采用明审的方式,评审份数3份;其中至少有1份由校外专家评阅。


二、 评审提交与返回时间

硕士学位论文查重通过后提交评审。评审一般于答辩前一个半月进行,在半个月内(自论文提交评审之日起计算)完成并反馈评审意见。


三、 评审专家的资质与要求

各学科应聘请3名至少具备硕士生培养资质与经验的同行专家进行论文评审(专业学位论文评审专家应包括有行业或业界背景与经验的专家)。校外评审专家所在高校的学科排名应在我院相应学科之前。


四、 评审指标与结果判定规则

论文评审从选题(10%)、文献综述(10%)、基础知识(20%)、科研能力及创新(50%)、写作质量(10%)等五个方面进行,采用百分制。

评审结果全部返回且全部合格后方能申请论文答辩。

评审结果出现单项或总分不合格(<60分)的或评审专家不同意答辩的论文为异议论文。异议论文按《人文学院评审异议论文处理方案及流程》进行复评。


五、 送审流程与规则

学院根据各学科提供的专家名单建立论文评审专家库。学位论文的派送、评审意见与结果的回收汇总和反馈,由所属学科指定答辩秘书负责,论文作者和导师不得参与。


六、 论文抽查和相应措施

在论文送3位评审人明审的同时,学校会对论文进行抽查。校抽查不合格且评审意见客观属实,学位申请人正在进行的学位申请流程暂停,学位申请人必须根据评审意见修改论文并在半年后(含半年)才能重新递交论文,恢复申请流程。上海市对当年已授予学位的硕士论文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不影响已授予学位。校抽查或者市抽查结果出现不合格现象的论文,其导师将被问责。


七、 问责举措

1)学校或者上海市抽查中出现不合格论文的指导教师,除按照学校研究生院规定的问责措施以外,学院将在院内通报批评。

2)学校或者上海市抽查中出现不合格论文的指导教师,学院将连续三年对该导师的所有硕士生学位论文进行学院预审查,预审查通过后才允许论文送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相关导师承担。

3)论文评审过程中发现涉嫌学术不端的,对论文作者和导师按《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办法经人文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生效。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