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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人文学院评审异议论文处理方案及流程

2019-03-12



根据学位办通知:“自2017年9月起送审的研究生(博、硕、专硕)学位论文,凡是出现异议情况的(单项、总分低于60或为E,或专家不同意答辩并要求重新送审)将由学院聘请校内同行专家进行复评后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结合人文学院学院情况、学科特点等特制定《人文学院评审异议论文处理方案及流程》。


1、 异议论文所涉范围:
(1)博士论文:评审结果单项成绩或总分低于60分,或专家不同意答辩的论文为异议论文。
(2)硕士论文(含学术型和专业型):评审结果出现单项不合格(任一单项评价为“D”或“E”)或总体不合格(总分<60分)的论文为异议论文。


2、 异议论文的复评流程:
(1) 复评申请由论文作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导师签字同意;
(2) 复评专家人选由所属学科推荐3名校内同行专家组成,并经主管院长同意;
(3) 专家对论文进行复评后需填写详细的复评意见,明确是否可以参加答辩;
(4) 全部专家同意答辩后再提交学院学位分委会审核,2/3以上委员同意后方可申请答辩;


3、 异议论文的复评不得超过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