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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

一. 申报项目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国家全额资助项目)

2.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国家与学校1:1配套资助项目) 

二. 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且在我校工作满两年(含在我校博士后工作时间;特别优秀的不受此限制)的我校中国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3.身心健康。

4.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的,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2012年)》规定的要求(自2013年起,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需达到外语合格条件方能申请)。

5.凡申请其他项目的,必须同时申请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

6.资助范围暂不包括:(1)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2)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3)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4)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5)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除外);(6)已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三个月(含以上),且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申请学校国际化培训项目的不受此限制)。

7.符合各项目的其他具体条件。

三. 学校相关配套政策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学校对出访三个月、半年、一年(含以上)的基础文科和理科类项目,分别资助0.5万元、1万元、2万元人民币的生活补贴;出访三个月、半年、一年(含以上)的其它学科类项目,可使用本人科研经费分别支取0.75万元、1.5万元、2.5万元人民币的生活补贴。

2.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学校在资金上将按1:1配套。

四. 申请时间

每年二月开始申请,三月国家留学基金委进行网申。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于七月公布,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于十一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