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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人文学院大学生创新计划工作管理办法

2019-11-18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人文学院成立了大学生创新活动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教学副院长、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学指导委员会、中文系主任、思政教师、教学秘书等组成。


学院大学生创新计划工作小组负责学院(系)学生项目的具体组织工作,包括项目动员、院(系)初审立项、中期检查、结题各个阶段的审核、评阅和答辩工作等日常管理、财务报销,以及为学生配备导师,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等。


具体实施规则如下:


(一)立项

学院工作组在前期做好宣传工作,鼓励中文系本科1-3年级学生申报上海交通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参与的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5名,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每位学生一般只能同时参与一项创新计划项目。项目执行时间为1-2年,且必须保证在立项人本科毕业前完成。 

项目必须配备有本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指导教师。每位教师同时指导的创新计划项目一般不超过两项。项目立项人于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上海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计划项目立项申请表》。 

在学生自愿申报项目之后,学院工作组负责检查申报项目是否满足学校规定的立项规则,并组织专家进行预审,按照学校限额择优上报。立项人在接到批准项目立项的通知后,应在15天内签订《上海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合同书》。不按时签订合同者按自动放弃处理,项目视同中止。


(二)项目管理

1、实施要求: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以学生为主体。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设计研究方案、组织设备和材料、实施并管理实践过程,完成分析处理数据、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导师应发挥辅助作用,营造教学相长、亲密融合的学术氛围。导师与学生应经常保持联系。 

工作组组织项目参与学生开展学术交流,参加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研究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工作组定期组织项目指导教师之间的交流。工作组进行每个项目的学期检查,检查一般安排在学期初。 

2、学期检查:学期检查首先由项目组进行自查,立项人须填写《上海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计划项目学期检查报告》,经指导教师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学院组织工作组初审,项目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

3、项目变更:项目内容及其参与学生不得随意变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组提出延期,须在项目规定的截止日前1个月提交书面延期申请报告,详细阐明延期的缘由,经指导教师同意、院(系)工作组和学生创新中心批准后备案。延期期满后仍不能结题的项目,视为自动中止。对执行不力的项目,领导组可视情况中止该项目。因故主动要求中止的项目,需详细阐明中止的缘由,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工作组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创新中心审核备案。中止项目的经费不予继续划拨,并酌情考虑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划拨经费。


(三)结题

项目完成后,每个项目组应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完成不低于10000字的项目研究论文,项目组完成研究论文后,交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研究论文和平时的工作态度、工作量和工作表现等填写指导教师评语。每项申请结题的项目,需提交项目结题报告。项目组将项目结题报告、项目研究论文和项目个人总结等资料交所在院(系)大学生创新计划工作组进行评审,取得答辩资格,学院项目工作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统一答辩验收。项目按优秀、通过、不通过三档评价。学生个人成绩采用等级制(A、B、C、D和F)记录。


(四)学分、成绩、课程替代、教师工作量

1、项目解体后,学生可获得项目相应的学分。具体学分数在项目申请时提出,教务处审定后在合同书中明确告知。答辩验收时,由答辩专家组根据项目完成情况给出建议,由教务处最终审定。项目的执行时间一般为1年,学分为3个。

2、参与项目学生的成绩,先由项目负责人根据每位成员实际工作情况和贡献大小进行排序,答辩验收时,由答辩专家组根据每人工作情况给出成绩建议,由教务处最终审定。学生成绩记入《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学习成绩大表》

3、项目成绩优秀者,可申请替代培养方案中相关的课程,要求替代的课程,由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经所在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替代。

4、指导教师工作量
项目结项后,指导教师(组)在通过项目验收后,按照32学时教学工作量的超工作量标准计算课酬,项目被评为优秀者给予20%的奖励。



人文学院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