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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汉语言本科专业毕业论文管理规定

2016-01-22

人文学院本科生汉语言本科专业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培养计划中的重要环节,是实现教学、科研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结合点。搞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全面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一、选题原则

1、毕业论文选题应与专业方向相关联。

2、选题应体现“口子窄、开掘深”的原则,即题目不要太大,并有一个利于展开深入论述的切入点。

3、选题也可在本专业与其他专业和学科相互交叉和结合的基础上产生。

4、选题应避免与以往历届毕业论文的选题重复。


二、过程管理

1. 毕业论文撰写的时间不得少于12周。第七学期开学初进行师生互选,确定论文指导老师;第七学期末完成开题答辩。

2. 毕业论文的管理工作以院(系)为主,由主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全面负责。

3. 毕业论文课题由院(系)教学主管负责审定,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核准,报教务处备案。

4. 院(系)将对毕业论文各个重要环节进行全过程质量监控。重视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阶段检查和中期检查。检查过程须有文字记录并归档保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及时改进。中期检查后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一律不再允许变更。 

5. 毕业论文答辩全部结束后,院(系)将在一周内公布学生成绩。

6. 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院(系)要认真进行总结。总结内容包括:毕业论文工作执行总体情况、工作特色、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对学校毕业论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院(系)须将书面总结报告报教务处备案。

7. 毕业论文撰写期间,未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不得擅自离校。对在毕业论文撰写期间违反纪律或极不努力的学生,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停止其毕业论文的撰写。

8. 按学籍管理条例规定,对毕业论文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做结业处理,发放结业证书。结业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返校补做毕业论文,并参加答辩。毕业论文成绩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

三、指导教师

1. 指导教师应由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富有责任心的教师担任。可聘请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校外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必须同时配备校内指导教师。

2. 原则上,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3名。如确因指导教师紧张,指导学生人数可适当增加,但不得超过5名。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3. 指导教师由学生和教师进行双向选择后确定。学院可根据情况为学生指定论文指导老师,在未超额定人数情况下,教师原则上不得拒带学生。

4. 指导教师应在毕业论文开始前向学生下达毕业论文任务书。指导教师必须熟悉自己所指导的课题内容,掌握有关资料,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5. 指导教师应全面负责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工作,集中精力完成毕业论文环节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要保证每两周至少与学生直接见面一次。检查工作进程和质量;每月进行一次阶段性检查,提出评价和指导意见。

6. 指导教师既要在进行过程中的关键处起指导把关作用,同时在具体细节上又要大胆放手,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其独立工作能力。

7.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在进行业务指导的同时,开展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教书育人。指导教师应对学生严格考勤,并对学生的学术道德行为负责。指导教师应及时发现并纠正学生的学术不端行为,必要时可取消其答辩资格。


四、对学生的要求

1. 勤于学习、勇于实践、敢于创新,完成毕业论文任务书规定的各项任务。

2. 严格遵守学籍管理中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剽窃及论文买卖等有违学术道德的行为。

3. 学生应服从指导教师的安排,确保每两周与指导教师见面一次,听取指导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指导教师的评价意见,及时修正和完善毕业论文工作。

4. 学生必须提交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

5. 每位学生必须提交独立完成的毕业论文,论文字数不少于5千字,每位学生还必须提交500字左右的中文论文摘要和翻译成学生本国语言的论文摘要。

6. 学生的毕业论文要求统一封面、统一格式。按照《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撰写论文,并装订成册,交指导教师评阅。

7. 答辩结束后,应将毕业论文等相关资料交院(系)存档。

五、成绩评定

1. 成立院留学生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每一答辩小组成员3-5人,同时配备1名答辩秘书,做好答辩记录。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应由指导教师评分、评阅教师评分和答辩小组评分三部分按2:2:6比例构成,并向学校备案。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应各有侧重,根据学校制定的三者评分指导性意见,制定具体评分细则并向学校备案。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A级(含A-)要从严掌握,比例不超过20%;B级以上(含B-)原则上不超过80%。超过80%的院(系)需在向学校提交的工作总结报告中予以说明,理由充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须有详实、可追溯的文字记录并归档保存。  

2. 答辩前,院留学生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制定科学规范、操作性强的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答辩小组必须认真执行(见附表)。答辩成绩取各位答辩老师的平均分值(百分制),毕业论文答辩结束,答辩小组写出评语。 

3. 院留学生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综合指导教师意见、评审教师意见和答辩小组意见,给出最终成绩。毕业论文的评分按A、B、C、D和F方式(11级)记载(见附表)。成绩评定应坚持标准,各档成绩比例要从严掌握,A级比例不超过20%、B级以上(含B级)不超过80%。论文成绩后20%的毕业论文将提交到学校以备学校进行抽查盲审。

各答辩小组提出的“优秀”和“不及格”人选,必须经过院留学生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复议审核。 


七、资料保存

学生的毕业论文资料是反映学校人才培养最后一个教学环节的历史真迹,也是我院教学类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有现实使用价值,又有历史与教育研究的价值,因此做好资料的保存归档至关重要。归档内容是指所有学生的毕业设论文任务书、毕业论文(含电子版)、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评语等毕业论文资料,院(系)的毕业论文管理规定、教学大纲、选题汇总表、工作总结报告等教学管理记录材料,由院(系)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