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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上海交通大学主考人员和监考人员工作须知

2017-01-04


一、主考人员和监考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须在考场内全程监督考试过程,认真负责地做好监考相关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主考人员和监考人员须于开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安排考生按指定座位就坐,同排考生应左右间隔至少一个座位,同列考生应前后依次安排(教室阶梯部分考生前后应间隔至少一个座位)。

三、主考人员和监考人员须要求考生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指导考生清理考场,并将相关教材、参考资料和自带稿纸等放在指定位置。

四、发放试卷时,应将A、B卷交叉发放。发放试卷完毕后,主考人员和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检查自己的试卷是否完整,如有缺损及时更换;若开考后考生发现试卷有缺损则不得进行更换。

五、考试开始后,主考人员和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学生证件及照片,并指导考生在考试名单上签名,检查考生是否将自己的姓名、学号填写在答题纸的规定位置处。开考15分钟之后,主考人员和监考人员应在《上海交通大学考场情况登记表》中记录实到人数和缺席人数。

六、主考人员和监考人员应切实担负起监督考场纪律的责任。在考试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应将手机关机;在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和闲谈;不得抄题、做题;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除试卷字迹模糊或考卷分发有误等情况外,对考生关于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作任何解释或提示。

七、当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因特殊情况申请暂离考场(如去洗手间)时,必须由一名监考人员陪同,并由监考人员将学生信息和离开、返回考场时间等情况记录入《上海交通大学考场情况登记表》的“考试过程记录”表中。

八、未经教务处同意,主考和监考人员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九、主考人员和监考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上海交通大学学生考试纪律规定》。如发现考生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应向其提出警告;对证据确凿的违纪行为者,应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按照《学生考试违纪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十、考试结束后,主考人员和监考人员应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请学生留在座位上等候,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取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等所有考试材料;对收回的所有考试材料数核对无误后,方可通知考生离开考场;且应在试卷清点无误后在试卷袋上签名,并检查《上海交通大学考场情况登记表》是否填写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