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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人文学院学生请假规定(暂行)

2018-10-25


一.  注册与请假:每学年秋季学期、春季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在注册日当天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向学院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批准后方为有效。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2周。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超过两周的,视为应予退学情形。


二.  学期中请假:学生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教学计划,应当事先向学院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批准后方为有效。


三.  请假流程和手续:

1. 研究生请假:请填写“人文学院研究生请假审批表”(附件一),经导师、学生办审批签字后汇总教务办,请假期满应当及时到学院教务办办理销假手续,未办理销假者,超假时间作未请假处理。

2. 本科生请假:请填写“人文学院本科生请假审批表”(附件二),学生办审批签字后,汇总至教务办,再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

*(徐汇本科学生系统开发好之前仍由教务办审核学生请假)


注意事项:

1. 每学年秋季学期、春季学期开学前一天为注册日;

2. 学生本人须携带学生证(留学生还须携带护照)到指定地点进行注册;

3. 注册前须缴清学费、住宿费和购买保险等;

4. 申请复学的学生,先办理复学手续,补缴学费和购买保险后再凭学生证(留学生还须携带护照)办理注册。


附件一 人文学院研究生请假审批表

附件二 人文学院本科生请假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