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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兆奇:《东京审判研究手册》序

2013-01-10

编者按] 继2011年上半年推出“身边的感动”系列报道受到广泛好评后,从2011年10月起,我们推出了新栏目“学者笔谈”。本栏目将陆续推出一批我校有影响的学者,重点展示他们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方面的观点和见解、思路和做法及理论和实践,旨在弘扬科学精神,激荡人文情怀,回归学术本位,浓郁学术气象,全面提升交大学术的影响力和传播力。
■ 东京审判作为人类有史以来参与国家最多、规模最大、开庭时间最长、留下档案文献最为浩瀚的审判,涉及到历史、法理、国际关系等方面复杂的争执,它所有的“意义”当然是毋庸置疑的。

■ 总体说,中国的东京审判研究还是处在起步之前的阶段。

■ 中国东京审判研究的转折性变化始于2011年。在向隆万先生的不断奔走呼吁下,去年东京审判开庭六十五周年之际,上海交大成立了东京审判研究中心。

东京审判研究的意义是可以做成一篇大文章的题目。日本、西方的相关著作,特别是近年的著作,常常都是以“为什么要研究东京审判”作为开场白。东京审判作为人类有史以来参与国家最多、规模最大、开庭时间最长、留下档案文献最为浩瀚的审判,涉及到历史、法理、国际关系等方面复杂的争执,它所有的“意义”就像任何一个领域都有的意义一样,当然是毋庸置疑的。但强调“为什么要研究”的论著大多不是指东京审判本身的这一层“学科”的意义,而是指东京审判所派生出来的对“现实”仍起着重要影响的“历史意义”。前几年日本出版了一本叫《东京审判是捏造》的书,其书开宗明义,表示研究东京审判就是为了否定东京审判。《捏造》第一节“为什么今天要研究东京审判”有两个小标题,一是“日本人自信心的丧失的根本原因是东京审判的精神创伤”,二是“克服东京审判是日本一切政策中最优先的政策”。日本以东京审判为主题的著作中,约有半数如同《捏造》,“研究”东京审判的意义就是为了推翻所谓的“东京审判史观”。日本的左右和我们认为的左右不同,但按我们的粗分,持这类观点的“理应”是“右翼”。其实不仅是“右翼”,“左翼”的关注点也不在东京审判本身,如山田朗《东京审判》的副标题所表明的,研究东京审判是因为东京审判是“历史认识问题的原点”。即使是主张“超越”“胜者的审判”和“文明的审判”的学院型著作,“超越”本身所要解决的问题也往往离不开东京审判争持的现实意义。东京审判研究的这一特点和东京审判在日本近现代承前启后过程中的重大关键作用分不开,从这点上说,有关东京审判的种种宏大的“言外之意”,也是东京审判研究的题中应有之义。

东京审判研究的从大处着眼的方向,就东京审判本身的重要性而言是十分必要的。另一方面,东京审判研究和所有领域的研究一样,解决它所涉及的问题不可能离开具体的史实。有鉴于此,自上世纪八十年代起,特别是进入本世纪以后,粟屋宪太郎、日暮吉延、户谷由麻、武田珂代子等一批学者开始回到史实本身,投入对浩繁的东京审判文献的研读。粟屋宪太郎在《东京审判入门》的日译本前言中有一个易生歧见的说法,他说东京审判的研究者日本不超过十人。东京审判的著作在日本数以百计,粟屋先生却说不超过十人,我想这并不是矜持和傲慢,而是粟屋先生未将没有下过文献功夫的“游谈”者计在研究者之内。因为虽不是有了文献东京审判的所有问题都可迎刃而解,但东京审判的研究确实离不开对文献的研读。近年最有成绩的著述,无论是大部头的《东京审判的国际关系》(日暮吉延)还是小册子《帕尔——印度·民族主义和东京审判》(中里成章),都是扎实的文献功夫结出的成果。

在这篇短序的开头之所以点出海外东京审判研究的变化,主要是要说明:对东亚战场的最大受害国中国而言,东京审判作为苏联以外五十一个审判日本战犯的法庭中唯一的甲级审判(从惩处发动战争罪的角度说,也可以说是唯一追究国家责任的审判),意义尤其重大是不言而喻的;但不是因此说只要“立乎其大”,余者便可不论。纵观长期以来中国有关东京审判的论述,除了泛谈“大义”,真正的研究少之又少。

有关东京审判的中文出版物,从时间上说其实并不晚,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前期张效林翻译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已出版。中国法官梅汝璈有关东京审判审理南京大屠杀的文章在六十年代初也已发表。但对东京审判的研究长久以来一直是空白。1983年日本在原巢鸭监狱旧址建造的太阳城召开了迄今最重要的一次东京审判国际讨论会,西方、日本的重要学者,如东京审判法官中硕果仅存的荷兰的瑞林(B.V.A.R?ling)、左翼立场却成为右翼重要援军的十分有名的《胜者的正义》的作者麦尼厄(Richaed H.Minear)等,都参加了会议。当时正在日本访学的南开大学俞辛焞的与会使中国学者没有缺席此一重要会议。从会议记录看,俞先生的发言除了“东京审判对太平洋战争十分重视而对中日战争不够重视”等一般看法,也提出了“‘共同谋议’虽不合中日战争初期的情况但合于战争进行过程中的情况”那样有意义的见解,但不知何故,俞先生从未写过有关东京审判的文字。1986年余先予、何勤华撰写的《东京审判始末》出版,这是中文世界第一部全面叙述东京审判史实的著作,也是以后国人了解东京审判主要依据,但此书没有参阅第一手文献,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学术著作。中国学者利用原始文献研究东京审判始于俞辛焞的学生宋志勇。宋志勇的博士论文是东京审判,这是国内第一篇有关东京审判的学位论文,也应该是第一部东京审判的学术著作。(说“应该”,是因为宋先生的著作尚未出版,读者还无从了解宋著的内容。)以后让人期待的中国法官梅汝璈未完成的《远东国际军事审判》和《梅汝璈日记》残卷终于出版,这是中国有关东京审判唯一可称第一手的记述。同时稍后,中国检察官向哲浚之子向隆万编辑的《中国检察官向哲浚》一书出版,该书汇集了其父在东京法庭的十次发言,为国内读者了解中国代表团的见解提供了方便。向老先生直到上世纪八十年代仍健在,却没有留下东京审判有关情况的片言只语,实在是可惜。近年东京审判的研究性成果开始出现,但除了宋志勇和王震宇(第一篇硕士论文)的概论性文字,翟新的后东京审判方面的论述,孙宅巍、张生、杨夏鸣等其他学者的论述多集中于东京审判有关南京暴行罪的审理。所以,总体说,中国的东京审判研究还是处在起步之前的阶段。

中国东京审判研究的转折性变化始于去年。在向隆万先生的不断奔走呼吁下,去年东京审判开庭六十五周年之际,上海交大成立了东京审判研究中心。中心成立后主要开展了三方面工作:

(一)考虑到国内至今没有出版东京审判的基本文献,西方、日本虽已出版了部分文献,但只占总比例的很小部分,且久已脱销,中心拟定了分批、全部出版东京审判档案文献的计划。中心的计划得到了各方面,特别是国家图书馆的全力支持。第一期东京审判庭审全记录预定明年东京审判宣判六十五周年之际全部出齐(八开,正文60卷+索引、附录1卷),第二期拟分批出版卷帙浩繁的国际检察局档案(包括内部会议记录、调查、讯问记录、证据等),第三期拟出法庭事务局工作记录等档案和参与东京审判的法官、检察官等留下的记述。东京审判档案文献,特别是其中的国际检察局文献,体量之大,用“浩瀚”形容已不算夸张。所以这一工作的全部完成费时当在十年以上。

(二)日本和西方对东京审判已有大量著述,这些著述涉及到相当广泛的方面,无论是作为研究的起点还是问题的来由,都是我们今天从头开始不能绕开的基础。所以翻译海外论著也是我们的主要工作之一。已着手和列入翻译计划的著作有粟屋宪太郎《走向东京审判之路》(日文)、日暮吉延《东京审判的国际关系》(日文)、博伊斯特、卡莱尔《东京国际军事法庭再检讨》(英文)、细谷千博等编《追问东京审判》(日文)、田中利幸、麦克考麦克、辛普森等《超越胜者的正义?东京战争罪行审判再检讨》(英文)、东京审判朝日新闻记者团《东京审判》(8卷正文+1卷附录,日文)、中里成章《帕尔——印度·民族主义和东京审判》(日文)、户谷由麻《东京审判》(英、日文)、武田珂代子《东京审判的翻译》(日、英文)、岛内龙起《东京审判》(日文)、中岛岳志《帕尔法官——东京审判批判和绝对和平主义》(日文)、二村まどか《战争罪行法庭和转型正义:东京审判与纽伦堡的遗产》(英文)、雷尔:《巢鸭的先例:战争罪行与领导责任》(英文)、麦克凯伊《日本的共同谋议》(英文)、马嘉《东京的判决:日本战争罪行审判》(英文)、田中利幸《隐藏的恐怖:二战中的日本战争犯罪》(英文)、泽尔曼等《战争犯罪:日本在二战中的暴行》(英文)、犹德尔《东京审判:一场被遗忘的纽伦堡审判》(法文)、韦尔齐格《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之后》(德文)等。如有可能(指通得过出版审查),我们也考虑翻译否定观点的代表性著作。主要有:泷川政次郎(岛田繁太郎辩护副律师)《审判东京审判》(日文)、清濑一郎(日本辩护团副团长、东条英机辩护律师)《秘录东京审判》(日文)、高柳贤三(重光葵和铃木贞一辩护律师)《东京审判与国际法》(日、英文)、小堀桂一郎《再检证东京审判》(日文)、麦尼厄《胜者的正义:东京战争罪行审判》(英文)等。另外,我们还计划翻译东京审判和我们关系最大的档案文献,第一部拟译东京审判有关对华侵略罪、暴行罪的庭审记录。

(三)中心的研究工作也已全面展开。去年获得立项的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东京审判若干重大问题研究”设“重大问题”四个子课题和“基础建设”两个子课题。重大问题分为:《中国代表团和东京审判》(向隆万)、《东京审判对华暴行罪研究》(程维荣)、《东京审判司法管辖权综合研究》(程兆奇)、《美国与东京审判》(杨夏鸣)。设立这四个子课题是出于这样的考虑。东京审判的研究,西方,特别是日本,远远走在我们的前面,对这些已有的成果,我们不能以睥睨一切的心态视而不见,所以追赶是必须的。但追赶不是亦步亦趋,在追赶的同时我们也应有自己的研究特色。东京审判的专书西方约有五十种,日本不下三百种,但没有一种以中国和东京审判为主题,也没有一种以对华暴行罪为主题,而作为中国的东京审判研究,这是不能忽略的非常重要的方面。从这点上说,设立“中国代表团”和“对华暴行罪”两个子课题已不仅仅是为了人无我有。“管辖权”是开庭起直至今天久争不息的问题,我们的项目既名“东京审判若干重大问题”,便不宜省略。设立“美国和东京审判”,是因为和纽伦堡审判的美、英、法、苏平权不同,东京审判由美国主导。“基础建设”部分分为《东京审判日志》(翟新)、《东京审判重要著作选译》(曹树基)。这样的基础性工作本来不必列入研究型的“攻关项目”,不必而列入,原因如前所说,主要是考虑东京审判研究几乎空白的状况。东京审判文献数量极为庞大我们已反复提及,单庭审记录就有近五万页,其中日文部分十六开,六号字密排,读者阅读极为不便。我们设日志就是俾便查考之意。“选译”的想法“(二)”中已及,不过后来的规模大大扩充了。

我们在考虑“东京审判若干重大问题”的子课题时,第一子课题原定为“中国与东京审判”,因当时尚未得到东京审判中国代表团的基本文献,出于审慎,向隆万先生提出还是缩小范围,改为“中国代表团和东京审判”。不出一年,复旦大学的龚志伟和上海交大的彭一帆两位博士生以相同的题目“中国和东京审判”作为博士论文,这一“不约而同”可作为东京审判研究在中国起步的一个象征。

年前在南师大参加东京审判座谈会,会上南大的张生先生问,中国检察官有的书中称“副检察官”,有的称“助理检察官”,有的称“陪席检察官”,究竟应如何称呼?编有两种东京审判史料集的杨夏鸣先生问哪里找得到东京审判辩护律师的全名单?当时我想,在时隔六十五年后重新研究,种种困难在所难免,编辑一本由准确知识构成的手册,对我们中心来说,责无旁贷。

(《东京审判研究手册》,将由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