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哲学研究》 2024-09-25
摘要:“静”与“敬”是宋明理学的重要工夫,在寻求贯穿形而上下的日用本领工夫的过程中,程朱理学通过以“敬”代“静”建立了主敬与格物并重的工夫论。其后的理学发展中,静坐、致虚静、主静归寂等主静工夫仍不断出现,甚至有以“静”摄“敬”的反转,使得“静”“敬”之辨成为贯穿理学史的工夫论脉络。但是,不断重提的“静”与“敬”不是旧实践论的一再重复,而是建立主体性工夫的不断尝试。以“敬”代“静”为道德主体在经验世界确立了可实践的下手处,是对主体性哲学的简易性与实践性的统一;以“静”摄“敬”则是为了应对主体自我立法、自我放肆的危机,是对实践哲学的主体性与公共性的调和。故而“静”“敬”之辨并不是已经终结的哲学史课题,而是古今延续的主体实践问题。在阳明学立场上主体即本体即工夫的工夫论可以藉由良知本体保障主体道德的实践与动力,然而如何在生活日用中真正做到超越具体的主体差异去建构跨主体性的公共关怀,朱子学的主敬格物的工夫仍有重诠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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