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学院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按照《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沪交研〔2022〕7号)》、《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沪交研〔2022〕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2023级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具体如下:
一、组织保障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管领导、研究生导师、教务管理人员、学生工作负责人及学生代表组成。
教务办负责评审的具体工作。
评审委员会对评审结果拥有解释权。
二、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包括2023年入学的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中国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港澳台生),共34人。
三、评选等级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和二等两个等级,比例分别为30%和70%。
被认定为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发放学业奖学金,包括存在违法犯罪、学术不端等行为,以及受到校级处分且尚未解除等情况。
四、评审规则
新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的评选以生源情况并结合各专业夏令营考核成绩为依据。
五、评审办法公示
10月31开始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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