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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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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2021级、2022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2023-10-31


按照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关于2023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启动的通知,根据《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沪交研〔2022〕7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人文学院实际情况和学科特点,特制定《人文学院2021级、2022级硕士研究生第二次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经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通过后执行。

具体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

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管领导、研究生导师、教务管理人员、学生工作负责人及学生代表组成。

教务办负责评选的具体工作。

二、评选对象

本次评选面向人文学院2021年、2022年入学的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中国籍全日制培养硕士研究生(含港澳台生),2021级36人,2022级37人。

三、评选等级

2021级、2022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和二等两个等级,比例分别为30%和70%。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发放学业奖学金。考核不合格包括GPA计算源课程不及格、GPA计算源课程平均绩点低于2.7,以及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等。

四、评审办法

学业奖学金等级根据每名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能力、思想品德等情况综合评定。

1、学习成绩指学生的GPA来源课程成绩。评审时,按学生的GPA高低排序;一等奖评审要求GPA来源课程单科成绩B及以上。

2、科研能力考核学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1)论文署名单位须为上海交通大学。

(2)论文记分以第一作者为准,如果是第二作者(须导师为第一作者),则按1/2篇计算,第三作者及以后不计分。

(3)论文级别的权重为:CSSCI论文每篇系数为4,CSSCI论文扩展版、CSSCI集刊论文每篇系数为2,北大核心期刊论文每篇系数为1,其他学术期刊每篇系数为0.5。

(4)论文发表或拟刊发日期要求:

2021级: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022级:入学后至2023年12月31日;

正式发表的请提供“刊物原件+复印件”,拟刊发的请提供“录用通知原件+清样”。

已用于申请上年度学业奖学金的文章不得重复使用。

3、思想品德包括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师生评价和参加社会工作情况。评审时,根据申报材料综合判定。

4、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规则

(1)学院统筹

满足一等奖学金学业成绩要求,发表CSSCI论文、CSSCI论文扩展版、CSSCI集刊论文的,在学院一等学业奖学金总名额中先行分配。

(2)分配到学科

学院统筹后的剩余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按尚未获评学生人数的30%比例分配到学科进行评审。

请同学们按评审办法自行填表申请(见附件),并提供发表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学院评审委员会采取材料审查的方式进行评选。

评审委员会对评审结果拥有解释权。

五、评审时间安排

(1)10月31日,评审办法公示;

(2)10月31日~11月3日,学生向学院教务办提交申请表和证明材料;

(3)11月4日-8日,评审;

(4)11月9日-14日,评审结果公示;

(4)11月15日,评审结果上报。

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

2023年1031

附件:奖学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