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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人文学院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2015-09-17


02.附件一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关于开展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docx

人文学院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pdf

学生处2014(10号)——关于印发《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研究生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评审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均有资格申请。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二、 评审委员会

       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成员包括:

       主任:杨庆存

       委员:刘建新、汪雨申、丁晓萍、吴华、侯洪颖、中文系、历史系、哲学系、汉语国际教育中心各一位导师代表、当年不参评的研究生代表4名(随机产生)。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 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导学师生关系、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应当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 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获奖提供便利;

(4) 保密原则,即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和相关的保密信息。


三、 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在校期间受到各类处分或院校通报批评;

(2)在校期间违反学校学业诚信守则;

(3)参评学年(2014-2015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四、评审名额

1、博士生:1个推荐名额,学院推荐后需要在学校层面参加5进3的评选;

2、硕士生:2个名额(含汉语国际教育中心1个名额)


五、 评审细则

1、学院评审委员会将组织面试答辩,考察内容包括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工作三大部分,成绩比例按照学习成绩25%、科研成果60%、社会工作15%计算。


2、学习成绩按照25分计算,专业排名必须在专业前50%;


3、科研成果按照60分计算。关于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是重点考虑有创新度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是上海交通大学。

       本年度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8月31日;原则上遵循“科研成果一次认定”的原则(凡之前作为材料提交并获评奖学金的科研成果,不得作为此次申报的科研成果;申请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若获评本奖项,则其本次申报的科研成果,不得再用于申请明年和以后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其他专项奖学金;若未获评,其本次申报的科研成果,仍可以用于申请明年和以后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其他专项奖学金)。

       按照论文所发表或录用的刊物,分五个等级,按照每篇论文计算,标准如下:

       申请者须提供发文刊物封面、含有申请人发文的目录页、含论文标题、作者及作者单位页面的复印件等书面证明材料。

       计分说明:

(1)论文

①  论文分类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②  原则上D类论文总分不超过40分;

③  第一作者取满分,第二作者取1/2分值,第三作者取1/4分值;但当同一人取第三作者的成绩时,其第二作者的分值需要按照1/4计算;

(2)学术著作

申请人姓名应出现在版权页上。申请者须提供书籍封面、有编委成员页面、有刊号页面复印件等书面证明材料。根据具体情况,由学院评审委员会酌情确定加分分值。


4、社会工作按照15分计算,申请人须承担一定量的社会服务(包括:学院或导师指派的社会服务任务,学校委派的挂职锻炼,西部计划,社团指导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及校级学生干部等),社会服务记录由个人申报、导师认定,学院或学校相关职能单位审定。


       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工作三项的打分相加进行排名,排名优先者取得获奖资格,如遇分数相同,则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协商确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采取投票决定,票数等于或超过3/4为有效。条件一致的情况下,适当考虑学科平衡。

       如遇以上规定以外的情况,则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视情况协调解决。


五、 评审流程及时间进度:

1、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2、申请者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撰写个人小传,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以及学术论文、专著等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有关证明材料,并报导师签字认定。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评奖资格,并依据校纪校规给予处分。


3、评审时间安排:

       9月17日~9月21日,下发通知并接受申报,

       9月21日~22日申请人递交《审批表》、个人小传、成绩大表、科研成果复印件、社会服务证明等材料至人文楼210学生工作办公室,最晚不得晚于22日中午12时,逾期视作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9月22日下午,汇总统计申报人材料。

       9月23日上午,组织答辩评审。

       9月24日-9月30日,院内公示。

       10月16日前,整理审核申报材料,提交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