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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人文学院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2014-09-23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2014年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研究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 评审对象

       学籍在人文学院的在校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定向(非少民计划)、委培和留学生不在评选范围内。


二、 评审委员会

       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成员包括:

       主任:王杰

       委员:刘少雪、汪雨申、丁晓萍、侯洪颖、中文系、历史系、哲学系各一位导师代表、当年不参评的研究生代表3名(随机产生)。


三、 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工作满足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在校期间受到各种处分或院校通报批评;

(2)在校期间违反学校学业诚信守则;

(3)专业课成绩出现D及以下。


四、 评审细则

1、奖学金评审包括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工作三大部分,成绩比例按照学习成绩25%、科研成果60%、社会工作15%计算。

2、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应当在专业前50%,凡符合要求的同学,成绩在20~25分之内由学院评审委员会酌情确定;

3、社会工作按照15分计算,必须对所做工作作出简要说明,并有导师签字确认;

4、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面试答辩,重点对申报者的科研成果和科研能力进行考察。关于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是重点考虑有创新度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是上海交通大学。

      本年度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申请人自入学起至2013年9月底;原则上遵循“科研成果一次认定”的原则(凡之前作为材料提交并获评奖学金的科研成果,不得作为此次申报的科研成果;申请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若获评本奖项,则其本次申报的科研成果,不得再用于申请明年和以后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其他专项奖学金;若未获评,其本次申报的科研成果,仍可以用于申请明年和以后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其他专项奖学金)。

       总分为60分,具体分数计算方法如下:

(1)论文

申请者须提供发文刊物封面、含有申请人发文的目录页、含论文标题、作者及作者单位页面的复印件等书面证明材料。

按照论文所发表或录用的刊物,分五个等级,按照每篇论文计算,加分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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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论文分类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②  原则上D类论文总分不超过40分;

③  第一作者取满分,第二作者取1/2分值,第三作者取1/4分值;但当同一人取第三作者的成绩时,其第二作者的分值需要按照1/4计算;

(2)学术著作

       申请人姓名应出现在版权页上。申请者须提供书籍封面、有编委成员页面、有刊号页面复印件等书面证明材料。根据具体情况,由学院评审委员会酌情确定加分分值。


       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工作三项的打分相加进行排名,排名优先者取得获奖资格,如遇分数相同,则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协商确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采取投票决定,票数等于或超过3/4为有效。条件一致的情况下,适当考虑学科平衡。

       如遇以上规定以外的情况,则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视情况协调解决。


五、 评审流程及时间进度:

       9月17日~9月22日,下发通知并接受申报,22日(周一)申请人递交《申请表》、《审批表》和申请书至人文楼210学生组办公室,最晚不得晚于24日中午12时,逾期视作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9月25日-9月30日,汇总统计申报人材料,组织答辩评审。

       10月8日-10月14日,院内公示。

       10月16日前,整理审核申报材料,提交学校。




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

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