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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人才培养基金

博士生国外访学资助专项

2016-01-27

一.申报条件:

1、出访博士生应具备如下条件:

(1)思想成熟,身体健康的在校博士研究生【在职(定向、委培)的博士生、距毕业还剩不满一年的博士生除外】;

(2)已经完成博士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优秀;

(3)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良好的科研潜力;

(4)具有良好的外语水平和独立进行国际沟通的能力;

(5)所在院系单位及导师需另外给予一定的配套资助。

2、博士生出访合作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

(1)合作单位应是当前国外著名大学或科研机构,具备较高的教学和科研水平(可参照由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和高等教育研究所的研究人员所共同研究完成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简称ARWU);

(2)合作单位的接收学科和导师应在相关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3、对博士生出访访学基本内容要求如下:

(1)博士生国外访学内容应是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工作,应以科研指导和科研合作为主;

(2)合作单位应指定一名导师(一般为教授以上)来指导博士生访学期间的学习和科研工作,并负责最终的考核工作;

(3)博士生国外访学期间应定期主动向其国内、外导师汇报访学的进展情况,并接受双方导师的指导;

(4)访学时间一般应为6-24 个月。

二.申报程序:

专项奖学金资助申报原则上每学期受理一次,若申报人数增多,可视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受理次数。相关通知均公告于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国际交流与合作”专题网站“博士生国外访学项目”专栏。

1、申请材料提交:第一学期9 月初至11 月中旬,第二学期3 月

初至5 月中旬;

2、材料审核及修改:第一学期11 月底前,第二学期5 月底前;

3、专家评审:第一学期12 月第一周,第二学期6 月第一周;

4、录取公布:第一学期12 月第二周,第二学期6 月第二周;

5、派出手续:第一学期12 月第三、四周,第二学期6 月第三、

四周。

三.申请材料:

1、国外合作单位的官方邀请函原件和复印件。邀请函内容必须包括:

(1)申请人基本信息,如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专业等;

(2)明确至起止年月的访学时间;

(3)国外指导教师的详细信息;

(4)访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主要从事的学习、研究工作;

(5)注明被邀请人的外语水平符合国外接受方要求;

(6) 外方负责人本人签字和具体联系方式。

2、填写完整的《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生国外访学专项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

(1)由各院(系)研究生教务部门和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盖章确认的成绩单。出访博士生必须已经完成博士阶段的课程学习,且学习成绩优秀;

(2)出访博士生具备国际沟通能力的英语水平的相关证明,如CET6、TOEFL、GRE、IELTS、其他小语种语言水平考试成绩等(具体要求视邀请函中接收单位所提出的语言要求为准);

(3)出访博士生具备良好的科研潜力的相关证明,如已发表文章的列表、首页、摘要、级别等,目前已获得的其他科研成果的情况证明等,须由国内导师签字证明。

3、一份完整的中英文出访学习计划,即《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生国外访学计划表》,并由国内导师和国外合作单位导师共同签署评价意见并签名。

四.评审及录取:

研究生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按需组织各学科专家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获得奖学金资助的博士生名单于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国际交流与合作”专题网站“博士生国外访学项目”专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