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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办法

资金管理办法

2016-01-25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奖(助)学/奖教金类

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办法

(试  行)

为了更好地贯彻“科教兴国”战略方针,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充分合理地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奖励在学校各领域做出贡献的教师、管理人员及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资助贫困学生,并规范各类捐赠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社会各界捐赠的专项奖(助)学/奖教金,加强财务管理,促进学校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所有各类社会捐赠项目全部由基金会负责归口接受和管理。

基金会办公室为基金会的日常管理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在基金会理事会的领导下,积极合法地策划和发展各种形式的资金筹措募集活动,努力做好基金的增值工作。具体负责起草协议范文、项目统计;提供当年可供参评项目、名额与资金额度;评审后的资料汇总、备案、归档;提交年度报告及与捐赠方的日常联系,按照协议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二、资金来源

充分发挥基金会集资优势,通过与社会各界的广泛密切联系与合作,努力向海内外团体及个人募集资金,用以完善办学条件,资助基础研究、教学研究、著作出版及学术交流,奖励优秀学生和优秀教师。

充分发挥和利用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国际交流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及各院(系)的资源和信息优势,密切对外联系,多渠道筹措资金,协助基金会做好捐赠集资工作。

为了更好地落实“院”为实体的校、院、系三级管理体制,充分发挥院(系)积极性,鼓励各院(系)向社会募集资金,在充分尊重捐赠方愿意的前提下,原则上筹资方为主要受益者。

对筹资作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集资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组织实施

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为全校受益捐赠项目的具体操作、组织实施评审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制定评选办法、统筹向院(系)下放名额指标、接受院(系)的奖(助)学/奖教金申请、组织评审委员会实施评审工作、确定获奖名单、组织颁奖活动并向基金会办公室提供评审结果。

捐赠方指定单一受益者的捐赠项目,由受益者所在院(系)评审小组直接评审和组织颁奖活动,并向教务处、研究生院及基金会办公室提供评审结果。

四、评审机构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奖教金评审委员会》及《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为专门的评审机构。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副校长、专家组及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院(系)的人员组成。

《奖教金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副校长、专家组及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院(系)的人员组成。

《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副校长、副书记、学指委、学生处、研究生院、团委等有关职能部门的人员及部分院(系)代表组成。

捐赠项目涉及海外或港、澳、台,国际交流处参加评审。

根据协议规定,有关项目评审请捐赠方代表参加。

五、评审程序

基金会办公室根据项目统计,给出当年可供评审项目数及金额。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根据学校情况和协议规定统筹下放名额指标到院(系),由个人(包括留学生)向院系提出奖(助)学/奖教金申请。院(系)建立评审小组进行初评,分别报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初审,再由校各评审委员会审核批准,主管副校长签字确认。

奖(助)学金每年评审两次,分别于三月、九月前接受申请,三月、九月分别评审,适时公布结果。

奖教金每年评审一次,五月前接受申请,五月评审,九月公布结果。

六、工作流程

单位或个人牵线联系与捐赠方达成意向→学校与捐赠方签订协议,协议签订或捐赠仪式由基金会办公室、国际交流处(涉外及港、澳、台)负责操办→基金会办公室汇总协议并公布当年参评项目、名额与金额→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受益院(系)组织评审→基金会办公室汇总备案并通报捐赠方→校结算中心一般通过个人银行帐户转入获奖奖金(工商银行和上海交通大学联合发出的教工牡丹卡、学生灵通卡)→颁奖活动(按协议邀请捐赠方出席),由主持评审的部门操办,基金会办公室参加并支付所需费用→总结归档→基金会办公室年度报告→公告社会各界

七、财务管理

1、校结算中心建立统一账号,所有捐款一律纳入该帐号,分项目核算。

2、款未到的项目暂不予公布颁发,有基金会办公室限时催办。

3、集中所有奖(助)学/奖教金类社会捐款中的管理费、劳务费,按比例下放至院(系)及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等有关部门作评审费。留存部分由基金会办公室统一管理,作为颁奖活动费用(组织颁奖活动单位预支后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