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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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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2024级、2025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2026-10-26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关于2026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启动的通知》,依照《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沪交研〔2022〕7 号)、《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沪交研〔2022〕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制定2024级、2025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如下。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统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管领导、研究生导师、教务管理人员、学生工作负责人及学生代表组成。教务办负责具体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对评审结果拥有最终解释权。

 

二、评审对象

参评对象包括2024年、2025年入学的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中国籍全日制培养硕士研究生(含港澳台生)。

 

三、评审等级

2024级、2025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和二等两个等级,比例分别为30%和70%。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发放学业奖学金。考核不合格的情况包括:已修GPA计算源课程不及格、已修GPA计算源课程平均绩点低于2.7,曾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等。

 

四、评审办法

学业奖学金等级根据每名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能力、思想品德等情况综合评定。

(一)学习成绩指学生的已修GPA来源课程的成绩。学习成绩按照学生的已修GPA高低排序;一等学业奖学金参评者要求已修GPA来源课程单科成绩均须有B及以上等级。

(二)科研能力考核学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相关规定如下:

1. 论文署名单位须为上海交通大学。

2. 论文计分以第一作者为据,如果是第二作者(须导师为第一作者),则按1/2篇计算,第三作者及以后不计分。

3. 论文级别的权重:(1)CSSCI或SSCI、A&HCI论文每篇系数为2;(2)CSSCI扩展版、CSSCI集刊、北大核心期刊论文每篇系数为1;(3)其他学术期刊及学术论文集(正式出版)论文每篇系数为0.5。

4. 论文发表或拟刊发的日期及形态:

(1)2024级: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2)2025级:入学后至2026年12月31日;(3)论文凡正式发表的请提供“刊物原件+复印件”,拟刊发的请提供“录用通知原件+清样”。(4)已用于申请上年度学业奖学金的论文不得重复使用。

(三)思想品德包括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师生评价和参加社会工作情况。评审时,根据申报材料综合评估。

(四)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规则:

1. 学院统筹。参评者若满足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学习成绩要求,且曾发表CSSCI或SSCI、A&HCI论文,可从学院一等学业奖学金总名额中先行分配。

2. 分配到学科。学院统筹之后剩余的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到学科,按照尚未获评学生的人数比例进行评审。

 

五、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

参评者依照评审办法自行填表申请(表格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院评审委员会采取材料审查的方式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拥有解释权。具体    评审时间安排如下:

1. 10月26日:评审办法公示;

2. 10月27日—30日:学生向学院教务办提交申请表(电子版即可,提交网址:https://wj.sjtu.edu.cn/q/6oSatSRM)和相关证明材料(需线下提交);

3. 11月2日—9日:组织评审;

4. 11月10日:评审结果院内公示;

5. 11月15日:评审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附件: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