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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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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2020级、2021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2022-10-26


按照《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沪交研〔20227)》、《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沪交研〔20229)》等文件精神,特制订《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2020级、2021级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具体如下:


一、组织保障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订具体评审办法和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管领导、研究生导师、教务管理人员、学生工作负责人、学生代表等组成。

教务办负责评选的具体工作。


二、评选对象

本次评选面向人文学院2020年、2021年入学的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中国籍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含港澳台)。


三、 评选等级

2020级、2021级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和二等两个等级,比例分别为30%70%。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发放学业奖学金。考核不合格包括GPA计算源课程不及格、GPA计算源课程平均绩点低于2.7,以及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等。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学院统筹评审。


四、评审办法

学业奖助学金等级根据每名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能力、思想品德等情况综合评定。

1、学习成绩指学生的GPA来源课程成绩。评审时,按学生的GPA高低排序;一等奖评审要求GPA来源课程单科成绩B及以上。

2、科研能力考核学生在读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1)论文署名单位须为上海交通大学。

(2)论文记分以第一作者为准,如果是第二作者(须导师为第一作者),则按1/2篇计算,第三作者及以后不计分。

(3)论文级别的权重为:CSSCI论文每篇系数为4,CSSCI论文扩展版、CSSCI集刊论文每篇系数为2,其他核心期刊论文每篇系数为1,其他一般期刊(符合学院期刊要求)、正式出版的论文集论文每篇系数为0.5。

(4)论文发表或拟刊发日期:

2020级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21级为入学后至2022年12月31日。

评审截止日之前正式发表的请提供“出版物原件+复印件”;拟刊发的请提供“录用通知原件+清样”)。

3、思想品德包括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师生评价和参加社会工作情况。评审时,根据申报材料综合评定。

请同学们按评审办法自行填表申请(见附件),并提供发表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学院评审委员会采取材料审查的方式进行评选。

评审委员会对评审结果拥有解释权。


五、评审时间安排:

11026日,公示评审办法;

2112日~4日,学生向学院教务办提交申请表和证明材料;

3118日,评审

4119日,公示评审结果;

41115日,上报评审结果。


附件:奖学金申请表


人文学院

2022年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