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继续开展评选“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及“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沪交内(学)[2013]77号)的要求,结合本院情况,现将评审细则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2016届博士毕业生(包括定向、委培、自筹研究生)、硕士毕业生(不包括非全日制的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3、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4、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5、能以国家利益为重,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能坚持国家需要、社会期望、个人价值相结合的原则。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6、优秀毕业生具体评选条件:
评选校优秀毕业生标准:在校期间原则上应获得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奖学金等各类校级及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硕士生要求学位课平均级点原则上在2.5以上(含2.5),非学位课程成绩优秀;博士生要求课程成绩(包括综合考试)合格。
评选市优秀毕业生标准:在达到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的基础上,着重考察学生在科研、发表学术论文质量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三、评审名额(含汉语国际教育中心):
市优秀毕业生2名;校优秀毕业生4名
四、评审流程:
1、本人提出申请。申请者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请在“主要事迹”中注明学级点、成绩排名、学术论文发表等科研以及社会服务情况),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评奖资格,并依据校纪校规给予处分。
2、学生投票与学院评审。
3、公示
4、上报学校。
五、时间安排:
12月6日前将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发送至人文学院倪老师邮箱:605684051@qq.com。截止时间12月6日晚24点,逾期不予接受。
12月7日至12月9日学生投票。
12月14日至12月18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