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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4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办法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

2015-11-16

按照学校研究生院《关于评选上海交通大学2014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的通知》的要求,根据《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参考《上海交通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指标的建议》,结合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经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院评委会”)讨论,制定本办法。


一、院评委会构成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1、主任:刘建新
   2、副主任:丁晓萍、汪雨申
   3、委员:王健、李柏令、吴剑锋、王骏

学生事务办(机械楼217)负责评选的具体工作。


二、评选对象

   本次评选面向我院“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和“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2014级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强军计划的学生和外国留学生不参加评选。


三、学业奖助学金等级名额及奖励标准

根据研究生院下达的“2014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等级名额分配表”,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本次评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总名额20名,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和二等两个等级,比例分别为30%和70%。其中,一等学业奖助学金6名:奖励额度为助学金500元/月+学业奖学金1000元/月;二等学业奖助学金14名,奖励额度为助学金500元/月+学业奖学金500元/月,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硕士专业一等奖助学金名额1名,二等奖助学金名额3名,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有一等奖助学金名额5名,二等奖助学金名额11名。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发放学业奖学金。


四、评审标准

1、学业奖助学金等级根据每名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能力、思想品德等情况综合评定。


2、学习成绩包括学生的学位课成绩和非学位课成绩。评审时,按学生的学位课程级点高低排序;如学位课程级点相同者,按非学位课程平均成绩高低排序。


3、科研能力包括学生在读期间参加科研工作的态度、能力,论文和其他科研成果发表(出版)情况。成果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31日。

(1)论文署名单位须为上海交通大学。

(2)论文记分均以第一作者为准,如果是第二作者(须导师为第一作者),则按1/2篇计算,第三作者及以后不计分。

(3)论文发表或录用情况的权重为:评审截止日之前正式发表的系数为1(以正式出版物原件为凭),仅有录用通知的系数为0.8(以录用通知原件为凭)。

(4)论文级别的权重为:SCI或EI或SSCI或CSSCI论文(不包括扩展版)每篇系数为6,其他核心期刊论文每篇系数为3,一般刊物和论文集论文每篇系数为1。

(5)论文已获奖励者,视奖励级别加分。

(6)参加学术会议以会议论文名称申报奖励,必须是申请人在成果申报截止日期前实际到会参加的会议方属有效。权重级别等同于一般刊物和论文集论文。

(7)其他科研成果(如参编教材等)参照论文计分标准酌定,原则上权重级别等同于一般刊物和论文集论文。

计分完毕,按得分先后排序。


4、思想品德包括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师生评价和参加社会工作情况。评审时,根据申报材料综合评定排序。


5、凡在入校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硕士研究生,属于考核未达到要求,不能获评学业奖助学金: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中期考核结果为C或D等;其他考核不合格的情况。


五、评审流程

1、11月16日公示评审办法。

2、11月17日,学生向学院学生事务办提交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事务办负责审查申请人的评选资格,审核确认申请人的学习成绩和中期考核结果等。

3、11月18日,院评委会对上报名单进行复评,并公示复评结果。

4、11月19日,接受质疑咨询。

5、11月20日,向学校研究生院和学生处提交正式评审结果名单。


六、备注

1、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指定时间内向学院学生事务办(电话62821083)、研究生院培养办(电话62932311)咨询,逾期视为接受评选结果。

2、学业奖助学金由学校统一发放。

3、本办法解释权归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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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