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全体研究生同学:
根据学校相关通知的要求,人文学院经过细致讨论并征求各个专业的意见,昨日已经出台《人文学院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现公布如下。
前期已经报名的同学可以参照相关要求准备材料,面试通知会直接通知到本人,请接到面试通知的同学,准备参加面试答辩。
人文学院
2013年10月15日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2013年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研究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 评审对象
学籍在人文学院的在校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定向(非少民计划)、委培和留学生不在评选范围内。
二、 评审委员会
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成员包括:
主任:王杰
委员:刘少雪、单世联、汪雨申、侯洪颖、中文系、历史系、哲学系各一位导师代表、当年不参评的研究生代表3名(随机产生)。
三、 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工作满足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在校期间受到各种处分或院校通报批评;
(2)在校期间违反学校学业诚信守则;
(3)专业课成绩出现D及以下。
四、 评审细则
1、奖学金评审包括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工作三大部分,成绩比例按照学习成绩25%、科研成果60%、社会工作15%计算。
2、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应当在专业前50%,凡符合要求的同学,成绩在20~25分之内由学院评审委员会酌情确定;
3、社会工作按照15分计算,必须对所做工作作出简要说明,并有导师签字确认;
4、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面试答辩,重点对申报者的科研成果和科研能力进行考察。关于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是重点考虑有创新度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是上海交通大学。
本年度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申请人自入学起至2013年9月底;原则上遵循“科研成果一次认定”的原则(凡之前作为材料提交并获评奖学金的科研成果,不得作为此次申报的科研成果;申请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若获评本奖项,则其本次申报的科研成果,不得再用于申请明年和以后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其他专项奖学金;若未获评,其本次申报的科研成果,仍可以用于申请明年和以后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其他专项奖学金)。
总分为60分,具体分数计算方法如下:
(1)论文
申请者须提供发文刊物封面、含有申请人发文的目录页、含论文标题、作者及作者单位页面的复印件等书面证明材料。
按照论文所发表或录用的刊物,分五个等级,按照每篇论文计算,加分标准如下:
刊物等级 |
A类 |
B类 |
C类 |
D类 |
国际会议论文 (进入学校目录的国际会议) |
加分等级 |
60 |
40 |
20 |
10 |
15 |
① 论文分类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② 原则上D类论文总分不超过40分;
③ 第一作者取满分,第二作者取1/2分值,第三作者取1/4分值;但当同一人取第三作者的成绩时,其第二作者的分值需要按照1/4计算;
(2)学术著作
申请人姓名应出现在版权页上。申请者须提供书籍封面、有编委成员页面、有刊号页面复印件等书面证明材料。根据具体情况,由学院评审委员会酌情确定加分分值。
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工作三项的打分相加进行排名,排名优先者取得获奖资格,如遇分数相同,则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协商确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采取投票决定,票数等于或超过3/4为有效。条件一致的情况下,适当考虑学科平衡。
如遇以上规定以外的情况,则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视情况协调解决。
五、 评审流程及时间进度:
10月7日~10月10日,下发通知并接受申报,10日(周四)中午12:00前申请人递交《申请表》、《审批表》和申请书至人文楼216侯洪颖老师处,逾期视作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10月10日-10月18日,汇总统计申报人材料,组织答辩评审。
10月18日-10月24日,院内公示。
10月28日前,整理审核申报材料,提交学校。
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
201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