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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国际合作与交流基金

国际科研合作种子专项

2016-01-27

一.资助类别:

1.     设立“青年教师国际科研合作资助专项”,鼓励和支持青年教师开展国际科研交流与合作。

2. 设立“校际国际科研合作资助专项”,聚焦于特定学科和一流的海外合作对象,培育和支持双方若干对教授之间一对一建立和发展长期稳定的科研合作关系,进而促进学科或学院之间的科研国际交流与合作。本基金也可以直接为大型国际合作项目培育提供配套支持,以推进重大国际科研合作。

二. 资助内容:

1.     青年教师国际科研合作资助专项主要为青年教师及其国际合作者开展科研合作提供差旅费资助。学校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期间部分费用的资助(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2.     校际国际科研合作资助专项要求单个申请聚焦于单个学科,且以三对合作教授为下限,支持和资助双方为开展合作而产生的差旅费及部分外国专家费用的资助(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学校提供的资助上限为每对教授10 万元,单项申请资助总额不超过35 万元。已经获得111 和小111 等专项资助的合作项目将不再重复获得本项资助。

三. 申请条件:

1、  青年教师国际科研合作资助专项申请条件

(1)    我校青年教师申请条件博士毕业五年之内,并在我校工作满一年以上(特别优秀者不受此限制)的全职骨干教师(外籍和具有境外永住权者除外)。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强烈的责任感和科学使命感。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8 周岁。已获得国外一流大学、研究机构、实验室或其优势学科的知名学者发出的邀请信(出访时间为一个月以上);或者参加顶级国际会议并宣读论文(2 周以下)(国际会议级别可参考学校相关部门列表)。

(2)    来访者申请条件

来访者必须是我校青年骨干教师的海外科研合作对象,曾经或即将在未来一年内接待我校青年合作教师的访问。

2、  校际国际科研合作资助专项申请条件我校参与者应为中青年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 周岁,在我校工作满三年以上;合作对象应是学校或学院国际化战略规划中的目标合作对象、其他海外一流大学或著名研究机构;双方应已有两年以上的合作基础,包括合作研究、合作发表论文等;

四.申请方式和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