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你们好!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因公护照签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府外办护[2016]97号)、上海交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交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规范管理的通知》(沪交外[2016]9号)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将进一步加强对因公护照、通行证的收缴和管理,切实落实因公证照收缴保管制度,请各单位大力支持和配合:
1、向公务出访人员重申需按出访申请按时回国(境),并在回国(境)后7个工作日内主动上缴因公证照至出入境管理与服务中心;
2、提醒出访人员在上缴因公证照前,复印扫描好出入境记录信息,以备使用;
3、目前无出访任务尚未上缴因公证照的老师,请在2016年4月6日前将逾期未交的因公护照、通行证交至出入境管理与服务中心统一保管。如有多次催缴依然逾期不交或不执行证件管理规定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附件将附上各单位在出入境中心保管的因公证照清单,如有信息变更的,也烦请告知。
联系人:张柳 联系电话:34206748
上缴地址:新行政楼B2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