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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人文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文史哲)

2015-11-16

  按照校学生处、研究生院《关于评选2014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通知》的要求,根据《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实施细则》沪交研〔2014〕65号等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人文学院实际情况和学科特点,特制定《2014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经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通过后执行。


具体如下:

一、  学院成立2014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

评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情况由人文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评审委员会主任由人文学院院长担任,成员包括教学副院长、分管副书记、教务办主任、文史哲各学科教授代表,共7人组成。


二、  评选对象

本次评选面向人文学院2014级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外国留学生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不参加评选,计15人。


三、  评选等级

2014级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和二等两个等级,比例分别为30%和70%。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发放学业奖学金。考核不合格包括学位课绩点不满2.0、学位课不合格、中期考核为C或D、以及受校纪校规处分等。


人文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


四、  评审办法

学院根据每名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能力、思想品德等情况综合评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一)一等奖的评审标准:

(1)平均级点2.5以上;

(2)学位课单科成绩B-以上(含B-);

(3)科研能力较强,级点相同者有公开发表科研论文者优先;

(4)积极参与社会工作;

(5)同学评价良好。

(二)评审方式:

凡符合一等奖标准的同学可自行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采取材料审查的方式进行评选,如无法评出结果,则举行面试答辩。

评审委员会对评审结果拥有解释权。


五、  评审时间安排:

(1)11月12日,制订出评审办法并征询意见;

(2)11月14日,发布评审通知;

(3)11月16日,报名截止;

(4)11月17日,召开评审会议、公示评审结果;

(5)11月20日,公示结束、上报评审结果。




人  文  学  院

2015年11月12日